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6〕1号,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厦门市疾病防治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项目及申报单位

本次项目聚焦临床重大问题和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攻关,以提升我市在重大疾病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的,以定向委托形式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

项目名称:多平台并联、多通道协同干预的心力衰竭治疗新范式平台构建

申报单位:厦门市心血管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申报)

项目具体研究内容考核指标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资助金额:单项最高1000万元;

自筹金额: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

资助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原则上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30日内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稳定的人员队伍,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指南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能够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并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1〕3号)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三)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牵头申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二级院、系、部)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1项重大科技项目,且牵头实施的市级在研重大项目不超过2项。

(六)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7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七)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八)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

2.存在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四、申报材料

1.科技计划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5.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6.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7.科研诚信承诺书;

8.科研伦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厦企通”平台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29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技局。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赵女士2032076),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0592-2032076

系统技术支持:0292-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218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