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桂文旅发〔2025〕50号)关于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广西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邮编:5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xwhtbwgc@163.com。
3.在线提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附件:广西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