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专利转移转化专项行动,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等3个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知促规字〔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稳定合作机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质量和价值的专利,并实现高效转化运用的创新载体。

(二)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由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等专利权人共同参与,分类有序吸收产业链核心专利入池,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专利进行联合运营,推动实现专利“链上转”,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提高产业链韧性和整体竞争力的专利运用模式。

(三)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对接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产业化配套服务,加速专利转化和市场对接,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内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支持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资金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

2.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产学研用”密切合作机制。

3.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拥有300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

4.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辅助手段,有效提升专利创造质量。

5.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供需对接。近两年内,促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产业化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积极提交并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

6.严格执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专利纳入公开实施清单。

7.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

(二)申报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重点产业专利池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专利池已建设完成,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行章程完善,议事规则、组织构成、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等内容明确。

2.专利池运营状况良好,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核心专利覆盖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具备产业协同价值,且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形成动态更新的核心专利清单。

3.专利池具备专利资源整合、产业化运用、协同创新、集成保护等运营功能,在推动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

4.项目申报承担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承担主体为注册地在山东省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且为专利池发起单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鼓励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作为专利池服务支撑单位。

(2)专利基础。申报承担主体具备良好的专利基础,拥有产业链必要专利,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3)管理能力。申报承担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具备开展专利池运行有关工作的场地及软硬件基础设施等条件。

(4)其他要求。申报承担主体近3年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

2.服务领域涵盖面广,能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风险预警、价值评估、投融资等“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服务。

3.有能够支撑开展专利产业化相关业务的工作团队、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业务的不少于3人。

4.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对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利转化对接活动,至少服务省内500家企业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进行专利供需对接。

5.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产业化配套服务,每年促成各类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50件次。

6.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申请检索和转化运用对接,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转化效率。

7.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

8.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2025年已获评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确定

(一)自愿申报

请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选择填报《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或《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以下均简称《申报书》,附件1-3)。

(二)审核推荐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项目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按程序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版,大小均不超过50M)请于2026年5月26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8519155

电子邮箱:scjgzscqk@ta.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2.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3.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