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科规〔2023〕2号),我局起草制定《关于做好2026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议及理由。
联系科室:三明市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8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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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7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科规〔2023〕2号),现将2026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支持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为引导性项目,重点支持聚焦我市“45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惠及民生各方面领域,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项目,旨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社会治理。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筹措,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三明境内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的各类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可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6)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2.各县(市、区)、市级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受限制,但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对申报项目科研内容、技术路线、考核目标予以审核。
3.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4.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
三、项目立项及管理
1.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推荐,市属相关二级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单位予以推荐,市农科院、市级医院等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自行推荐。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个别项目确实需要延长实施时间的,由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经市科技局确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
4.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对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由主管单位每年1月15日前汇总上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备案,市科技局不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或出具其他结题验收意见。
四、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
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指南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1
| 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SM2026H120
| 2026年6月12日
18∶00
| 2026年6月26日18∶00
|
2
|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SM2026N120
| |||
3
|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 SM2026Y120
|
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推荐至市科技局后,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五、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账户(单位未注册需先注册并审核通过)登录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添加─选择“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类型─选择相应优先主题所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一)项目业务咨询
办公室8241004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领域项目8592253
农村科技领域项目8590650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8590851
(二)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技术公司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