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6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
电子邮箱:921516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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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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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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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