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省级试点期限为2023年10月11日—2026年12月31日,国家级试点期限为2025年9月7日—2027年9月6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在2025年9月7日—2026年12月31日时间段启动、实施并完成的项目既属于省级试点项目也属于国家级试点项目。为明确两级试点项目申报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在2023年10月11日—2025年9月6日之间启动的项目须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jmdtcpp.com/,简称省级平台)申报省级试点项目。

(二)在2025年9月7日及以后启动的项目须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gdmdtp.com/)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省级试点项目的,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项目征集申报。项目所使用的数字化产品及各批次项目入库审核时间等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二)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的,按照《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4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26号)等文件执行。

此前发布的《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6号)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