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作用,提升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甘肃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严重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记录人员不得入库。
(二)专业能力条件
1.专业领域。土壤学、农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工程、水利水资源、自然资源等相关学科领域。
2.实践经验。3年以上耕地管理、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经历。
3.技术特长。熟悉农业种植、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土地管理、水资源和农田水利工程、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等技术和方法。
(三)职称与资格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耕地质量评价、土地整治项目核心参与经验的可不要求职称条件,需提供工作经历。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不再入库市级专家库。
二、报名及审查
(一)申报程序。有意愿并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人员,填写《兰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
4.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兰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申请表
6.客观公正承诺书
上述申请材料于2026年5月20日前扫描成PDF版报送至邮箱771276114@qq.com。
(二)资格审查。经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专家在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对入选专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纳入专家库并进行管理。
三、有关事项
(一)工作职责。参与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提供客观、公正、明确的意见,实行专家终身负责制;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和市级鉴定,承担现场踏勘、土样采集、调查评价、报告审核等工作;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抽选。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应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所在县区专家参与本县区鉴定工作的,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市级鉴定专家与县级初鉴专家重复率不得高于40%。抽取的专家与被评定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履职要求。专家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缺席。鉴定验收期间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相关方,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按时完成踏勘、审核,出具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鉴定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定期组织对专家的资格、履职情况、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因工作变动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的专家,及时按程序调整出库,并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专家应及时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报告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重大信息变更。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变更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暂停使用或清退出库处理。
(五)工作报酬。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遵循本市财政专家咨询费标准,结合评定复杂性制定。
联系人:王吉成
联系电话:0931—8774813
电子邮箱:771276114@qq.com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兰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2客观公正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