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有关领域的市场主体。

事项描述

持续推进生活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共享发展红利,对在平谷区存量3家(含)以上或北京市存量5家(含)以上的连锁品牌商业企业在本区农村地区扩展经营,每新开一家直营店,按照装修、购置设备等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表、企业信息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项目情况表(连锁品牌商业企业扩展经营)、费用支出总表、费用支出明细表、连锁企业门店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及与装修、购置费用金额相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5-08至2026-05-1517:00:00

办理程序

1.申报的项目应为2025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新建、改造类项目需改造后持续经营满3个月。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17:00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在系统提交电子版(pdf盖章)材料。

2.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区商务局核准后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政策资金并及时拨付。

咨询电话

010-69977631

特殊说明

(一)监督检查。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资金管理。获得支持资金的申报主体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三)其他事项。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符合平谷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