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有关领域的市场主体。
事项描述
对于本区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成功引进品牌首店同时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协议的,经认定后,给予引进方资金奖励。每引进1家中国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北京首店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企业信息表(附件3)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品牌引进情况介绍、引进品牌目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授权代理合同或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引进品牌店铺租赁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引进品牌店铺经营情况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5-08至2026-05-1517:00:00
办理程序
1.申报的项目应为2025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新建、改造类项目需改造后持续经营满3个月。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17:00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在系统提交电子版(pdf盖章)材料。
2.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区商务局核准后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政策资金并及时拨付。
咨询电话
010-69977631
特殊说明
(一)监督检查。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资金管理。获得支持资金的申报主体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三)其他事项。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符合平谷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不可同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