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近日,全国服务业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服务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省委、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将检验检测服务业纳入“六大新兴服务业”,提前布局,重点突破。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建设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列为重点任务,要求“在低空经济、新材料、生态纺织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2024年5月,市场监管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对省质检中心的布局、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建立了全流程管理制度。但对照全国服务业大会新要求、产业迭代新需求及全省质检中心布局新方向,文件在建设标准、考核机制、产业导向、惩戒力度等方面仍需优化完善。因此,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施行,是衔接新政策、适应新需求、解决新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持续夯实我省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20号)、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市监科财发〔2021〕11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构建“筹建—认定—运行—考核—退出”全周期管理体系,适配全省质检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中心定义、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命名规范,为更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功能定位增加“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内容;为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命名依据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标准。
第二章建设管理部分,明确七项建设标准,延长检验检测经历要求至2年,优先支持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公共安全等领域,规范申报推荐与批准筹建程序。
第三章认定管理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建设周期及延期、申请认定和批准成立程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管理和附则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守法经营、资质要求、运行规范、重大变化备案、动态考核、政策保障、注销撤销退出机制、施行有效期限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将撤销后申报限制修改为2年。
三、主要特点
一是省质检中心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明确省质检中心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和创新属性,提供高端检验检测服务,引领检验检测行业创新发展。明确优先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促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是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条件程序更加规范。统一检验检测经历要求至2年,明确人员职称、设备环境、科研标准、政府支持等刚性条件,严控重复建设,提升中心建设质量。省局组织对省质检中心的筹建、认定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论证,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批准筹建和成立省质检中心。
三是省质检中心的考核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对省质检中心实行三年全覆盖动态考核,优化注销与撤销情形,强化出具虚假报告、严重失信、重大安全事故等惩戒力度,倒逼中心保持技术能力与运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