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填补了我省省级质检中心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空白,通过《管理办法(试行)》的导向作用,引导各检测机构持续提升技术能力、建强人才队伍、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今年我省两家国家质检中心通过总局批准筹建。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聚焦“高能级平台”培育、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产业支撑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度框架、核心原则、管理逻辑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制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对照全国服务业大会新要求、产业迭代新需求及全省质检中心布局新方向,《管理办法(试行)》在建设标准、考核机制、产业导向等方面仍需优化完善。因此,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继续施行,是衔接新政策、适应新需求、解决新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持续夯实我省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20号)、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市监科财发〔2021〕11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构建了较完善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符合我省实际。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省质检中心的定义、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命名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为与总局命名规则保持一致,对命名依据进行了修改。

第二章建设管理部分,规定了建设条件及标准要求、优先支持的领域、建设方案、推荐申报、批准筹建程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为与总局规定保持一致,对依托单位的检验检测经历年限进行了修改。

第三章认定管理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建设周期及延期、申请认定和批准成立程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管理和附则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资质要求、能力水平、运行规范、重大变化备案、动态考核、激励管理、政策保障、注销撤销退出机制、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为与总局规定保持一致,对撤销资质后不得再次申请质检中心的年限进行了修改。同时规定了有效期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市监认规字〔20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