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通化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公民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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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附件1:《通化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doc

附件2:《通化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