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用地用海项目全生命周期地籍调查成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成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果规范(试行)》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用地用海项目组卷报批前,应充分利用产权底板查清权属状况;开展勘测定界时,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形成规范的地籍调查成果;审批后,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转用批复、土地征收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及完税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用海预审意见、用海用岛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等。各地要主动对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合同及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中,不断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实现可追溯。
济南市及青岛市、济宁市、威海市、临沂市、滨州市等部省级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可提前按照《成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地籍调查,建立地籍调查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环节工作机制,通过审批信息回流、登记信息回传,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探索已建存量项目补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已登记项目反写不动产单元代码并补录至相关管理数据库的机制方法,为推动自然资源全业务链条闭合管理提供经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7日
附件:
山东省用地用海项目全生命周期地籍调查成果规范(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