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渔业、财政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6年4月21日

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险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力度,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助力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在全省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现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我省10个沿海地市(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施范围。

(二)实施时间。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已建成并投放至海上的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养殖相关设施设备(重力式网箱、桁架式网箱和围栏式养殖平台及其附属设施)。

(二)参保对象。在我省有关沿海地市已建成并投放至海上的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养殖相关设施设备(重力式网箱、桁架式网箱和围栏式养殖平台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一设施设备在同一时间只能投保一次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投保主体。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冰雹、龙卷风、热带气旋原因造成保险养殖设施设备损失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五)保险金额、保费及费率。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参照其造价以及残值率确定。

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设施设备造价×设施设备残值率

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设施设备残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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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费率。

方案1:

当每次事故核定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20%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重力式网箱: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6.9%,江门、珠海、惠州市7.9%,阳江、湛江、茂名市9.8%;

(2)桁架式、围栏式养殖平台网箱: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4.1%,江门、珠海、惠州市4.7%,阳江、湛江、茂名市5.8%。

方案2:

当每次事故核定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25%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重力式网箱: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6.5%,江门、珠海、惠州市7.4%,阳江、湛江、茂名市9.3%。

(2)桁架式、围栏式养殖平台网箱: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3.9%,江门、珠海、惠州市4.4%,阳江、湛江、茂名市5.5%。

投保人可选择方案1或方案2投保。若投保人需降低相对免赔率,可与保险业协商确定费率。

以上为参考费率,保险机构可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各地灾害风险、灾害损失、历史保险理赔、保险标的抗风险能力等情况确定差异化费率。保险机构在确定费率时,应当充分听取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和可投保主体意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运行初期鼓励各地市使用参考费率,同时要根据后续实际运营后的保险赔付率情况,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动态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

3.保费。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费率。

(六)保费补贴。

1.珠海、江门新会: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0%,市县财政补贴比例为55%,投保人负担25%。

2.汕头、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江门的恩平、台山: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60%,市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5%,投保人负担25%。

市县补贴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

(七)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及《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规定。

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2026年由投保人自愿选择符合以上条件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不再统一遴选承保机构;自下一轮(原则上为2027年)起可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一同开展招投标遴选承保机构,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2家。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形式承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八)保费补贴资金结算。

省市县财政加强做好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省财政补贴资金采用省级结算,由省级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至省级保险机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据实结算。省、市、县(区)三级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程序如下:承保机构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省、市、县(区)级保费结算申请,并附承保季度报表、承保保单明细季度报表、承保保单电子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和盖章确认后,提交给各地市级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各地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市、县(区)级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并由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由省级办理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九)理赔流程和风险减量。

借鉴现有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保险理赔的经验,适时配套出台现代化海洋牧场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指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协助投保主体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出台现代化海洋牧场装备防灾减损措施指引,切实为投保养殖企业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十)各有关部门职责。

1.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加强业务宣传,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触发赔付理赔情况。严格做好验标工作,核实投保数量、投保价值、权属关系等。完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管理等工作,确保承保理赔真实、准确。积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从源头做好风险减量工作,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按时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交核准后的保单结算材料,配合做好有关绩效评价或考核工作。

2.渔业主管部门。与承保机构共同负责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宣传推动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认真审核承保机构提交的保费补贴结算申请材料,盖章确认后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省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的指导与协调,配合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条款、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3.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监管体系。加强对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督促承保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广东金融监管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示范性条款、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明确事故认定、损失鉴定标准、相对免赔额释义、赔付标准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保险机构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灾害风险、灾害损失、历史保险理赔情况、保险标的等,设定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各地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保险方案,及时将有关方案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市于本方案印发半个月内将市县补贴分担比例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备案。

鼓励各地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开办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设施设备险,为包括但不限于陆基生产设施(例如种质保存、种苗繁育、陆基健康养殖、饲料及渔用制剂生产、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险冷链等生产设施)、陆海接力转运设施(例如沿海渔港基础设施、港口运输储存转运设施、固定及移动冷链物流设施、养殖辅助作业船艇等生产设施),以及在建期间的海上养殖设施等开发专项产品,加大保险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