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现将2026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政策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自治区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5.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6.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7.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8.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预计8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

    1.各盟市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

    2.各盟市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3.全区高级职称,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高级职称审核、上报阶段(8月10日前)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10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高级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四)高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10月30日前)

    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三、申报程序要求

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提交材料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收费标准

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标准缴纳评审费。

五、严肃评审纪律

(一)严格审核把关

 1.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2.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3.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4.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

(二)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联系电话:0471-4895671;0471-489594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院5号楼331室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