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促进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于近期对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考核周期

2025年全年

三、考核内容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素养等方面情况;

2.积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包括从事生产、表演、创作以及核心技能艺能提升等项目实践情况;

3.主动授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督促技艺娴熟的徒弟承担项目传承责任情况;

4.妥善保护、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资料、实物情况;

5.配合旅游和文化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展示传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情况;

6.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和其他公益性活动情况;

7.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

5月20日-25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如实填写《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授徒传艺情况,需提供每位徒弟完整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已掌握的技能情况和后续培训目标计划;

2.传承实践情况,需提供参与旅游和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调查、展示、展演、交流等活动的图片资料;

3.表彰、奖励情况,如捐赠、在市级及以上展演竞赛活动获奖等。

(二)初评

5月26日至30日,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组建初评考核小组,审核传承人自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传承人2025年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估,形成初评报告,提交初评意见。

(三)复核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加考核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查。经社会公示和局党委研究,确定考核最终结果,并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落实《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扎实有序推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非遗人才队伍建设,激发非遗传承活力,提高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传承人的传承传习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传承人2025年传承情况进行评定,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对不能正常履行传承职责的传承人必须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完整提交每位传承人的考核材料,包括考核表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当场退回。各位传承人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市文化馆于5月30日前将初评报告、传承人考核表、佐证材料和《2025年度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盖章)及电子档报送至市旅文局文艺科。

联系人:王孔智,联系电话:13976668835,电子邮箱:dzsfyzx@163.com 。

附件:1.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2.2025年度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汇总表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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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doc

附件2:2025年度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