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精神,根据《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5〕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深化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418办公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420704862@qq.com。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征求《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深化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