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在朝阳区依法规范经营、已完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和劳务派遣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企业。
事项描述
本细则所指的稳定发展奖励按照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吸纳就业规模、入驻产业园区运营地等情况进行综合体系评分,奖励标准为10万元-6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5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定发展奖励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申请机构上一年度的年报或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申请机构上一年度的完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5-09至2026-05-1517:00:00
办理程序
1.申请机构登录政策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文件规定且完整、规范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至申请机构,并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3.审核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4.审批通过的拟奖励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5.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享受奖励资格,不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咨询电话
18612551901
特殊说明
(一)申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主要包括:逾期未申请的、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审)报告的。
(二)申请奖励的新设立经营性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请第三方随机抽查奖励享受的情况,经营性机构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奖励享受资格,追回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