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再次获评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

事项描述

对于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荣誉级别和类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对再次获评上述荣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主体资金申报表(企业及机构类)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主体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及机构类)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申报主体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申报“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荣誉奖励”的主体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申报“再次获评相关荣誉奖励”的主体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5-09至2026-06-0918:00:00

办理程序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材料经初审确认后,西城区委宣传部将通知申报主体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

010-88064647,010-53607959

特殊说明

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相同项目内容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列入北京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六)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八)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九)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