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本细则中所指申报人一般为经营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应具有宽广的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发展规则,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商业模式升级、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和产生重大成果的。

(四)申报人近3年应在申报机构工作,且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事项描述

开展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认定,每三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名,对评选出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现金补贴,优先享受区行业协会组织的交流考察、培训学习机会。领军人才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个人资料(最终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护照、执业/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申报人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现任职务有关材料,近三年个人完税材料及社保缴纳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代表性成果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申报人所在机构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7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5-09至2026-05-1517:00:00

办理程序

1.申请机构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cyrlzygl.bjchy.gov.cn)提交申请材料,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文件规定且完整、规范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至申请机构,并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3.针对申报的基础材料,经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后,可查看拟认定名单,同时提报认定系统。

4.审核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的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6.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不属实的给予相应补贴。

咨询电话

18612551901

特殊说明

(一)申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主要包括:逾期未申请的、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审)报告的。

(二)申请奖励的新设立经营性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请第三方随机抽查奖励享受的情况,经营性机构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奖励享受资格,追回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