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潘妍,联系电话:8886992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金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保险有序扩面、提质增效,结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513号)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上年工作的衔接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共9个)
1.种植险(共6个):在全市范围开展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含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水稻、玉米)。对同一保险标的,不得同时投保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
2026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为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种粮户收益,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调整优化为“普惠基本险(保额为400元/亩)+成本补充险(保额为400元/亩)”,早稻和晚稻费率分别调整为2.98%与7.65%。对于50亩以下的水稻种植户,投保普惠基本险的保费由三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户减少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中:一般市县中央财政承担45%、省级财政承担45%、市县财政承担10%;在普惠基本险基础上仍有补充保额需求的水稻种植户,可自主自愿购买成本补充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维持不变。对于5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每亩保额可自愿选择400元或800元,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维持不变。
二是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3〕107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调整2025年海胶集团天然橡胶收入保险公允价格与保险费率的通知》(琼财金〔2025〕540号)等文件精神,省级部门结合天然橡胶综合保险2025年实施情况和橡胶树全生命周期成本、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主力合约情况等,对天然橡胶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费率,以及天然橡胶收入保险费率、公允价格等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级部门另行制定。
2.养殖险(共2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
3.森林险(共1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保险,包含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共9个)
1.种植险(共4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香蕉树种植保险、芒果大灾保险、蔬菜综合保险、大棚瓜菜保险。
2026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香蕉树种植保险。将保险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14%,费率调整系数调整为[0.75-1.25];省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市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15%,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45%。
二是芒果大灾保险。将险种主险费率调整为9%。
三是蔬菜综合保险。将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市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20%。
四是大棚瓜菜保险。将棚内瓜菜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6%,费率调整系数调整为[0.75-1.25]。
2.养殖险(共1个):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包括传统养殖类、气象指数类)。
3.涉农险(共4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保险、防贫综合保险、巨灾保险,取消政策性农房保险。
(三)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共4个)
1.种植险(共3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
2026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将榴莲树种植保险并入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标的包括木瓜、百香果、火龙果(燕窝果)、莲雾、菠萝蜜(榴莲蜜)、黄晶果、榴莲等7种水果。
2.养殖险(共1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鱼养殖保险,标的包括石斑鱼(含多品种)、金鲳鱼等2种种鱼。
各区、市直各部门拟实施的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或试点项目,保险方案应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审议并统筹规划后,由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备案,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农业保险正常秩序。承保机构保险方案如有修改变更的,应在报备金融监管部门后10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存档,否则不安排财政补贴资金。
二、险种目标任务
(一)种养业险种
1.天然橡胶综合保险目标任务为210,000亩,其中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为100,000亩,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为110,000亩。
2.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目标任务为61,000亩,其中早稻29,000亩,晚稻32,000亩。
3.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目标任务为500亩。
4.制种保险(水稻、玉米)目标任务为20,500亩,其中水稻为20,000亩,玉米为500亩。
5.能繁母猪保险目标任务为9,400头。
6.育肥猪保险目标任务为94,000头。
7.香蕉树种植保险目标任务为6,500亩。
8.芒果大灾保险目标任务为217,750亩。
9.大棚瓜菜保险目标任务为800亩。
10.蔬菜综合保险目标任务为35,893亩。
11.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目标任务为1,920万尾。
12.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目标任务为217,750亩。
13.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目标任务为24,000亩。
14.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目标任务为20,120亩。
15.种鱼养殖保险目标任务为12,000尾。
(二)其他险种
1.渔船保险目标任务为660艘。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为3,600人。
3.防贫综合保险目标任务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为8,400人。
4.巨灾保险目标任务为157,763户。
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甘蔗保险、森林(商品林)保险等险种不下达具体目标任务,但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承保机构积极推进和开展上述险种业务;森林(公益林)保险由省里统一投保因而不制定目标任务。
三、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具体见《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情况表》(附件3)。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一)我市对本方案中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执行在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民(指参保对象或被保险人为实际参与种植、养殖管理等的农户)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芒果大灾保险和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除外)。对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民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2026年继续对2014年以来临时大病救助对象和突发意外变故对象两类人群中的农村居民投保防贫综合保险保费全部由省级和市级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92元,市级财政补贴6.38元;其他一般农村居民(含稳定脱贫户)采取自愿原则投保,其自缴保费1元/人,财政补贴8.3元/人(省级财政补贴2.92元,市级财政补贴5.38元)。
(三)三亚市将根据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的实际执行情况,酌情会同承保机构对保险条款或费率进行优化,并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支持,促进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可持续发展。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确定为: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种鱼养殖保险共4个险种。
考虑到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所依托的主险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芒果大灾保险已纳入省级2026-2028年统一遴选范围,并已形成全省统一的承保机构、费率标准及服务规范。为确保该附加险与主险在产品设计、承保主体、理赔口径等核心要素上保持完全一致,避免因市级重复遴选导致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赔付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经研究,该附加险不纳入市级遴选险种范围。全市统一沿用省级遴选确定的主险承保机构及其配套的附加险方案,实现与省级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参保主体权益保障不落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脱节。我市其他3个险种2026-2028年承保机构公开招标遴选工作将在本方案印发后立即开展并应用实施,遴选前后的承保机构间要做好有序衔接。
1.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主承保机构份额为80%,共保方按照排名顺序,份额分别为6.67%、6.67%和6.66%,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70%执行。
2.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主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份额为80%,共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份额分别为6.67%、6.67%和6.66%{详见附件2:《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衔接的通知》(琼财金〔2026〕95号)中芒果大灾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5%执行。
3.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主承保机构份额为80%,共保方按照排名顺序,份额分别为6.67%、6.67%和6.66%,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0%执行。
4.种鱼养殖保险主承保机构份额为80%,共保方按照排名顺序,份额分别为6.67%、6.67%和6.66%,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5%执行。
四、部门职责分工
原已成立的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4年在我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时被撤销,撤销后由主责部门三亚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工作,拟定政策措施及年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拨付、管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负责在每个年度终了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等。
(二)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应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做好防灾减损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承保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进一步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审核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各区对口部门积极开展保险推广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投保和理赔,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审核本行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检查。另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承保机构工作需要的数据及时向其提供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相关的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是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括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水稻、玉米)、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香蕉树种植保险、芒果大灾保险、蔬菜综合保险、大棚瓜菜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贫综合保险、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种鱼养殖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是森林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是巨灾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三亚金融监管分局主要负责指导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优化、完善和创新保险产品;督促各共保成员协助主承保人开展大灾查勘理赔。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宣传载体公开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无理由拒保、拖赔惜赔、恶意滥赔、保前协议理赔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四)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参与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保险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五)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六)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种植区气象条件分析区划,依据区划并结合区域气象观测资料,出具气象灾害证明,开展气象为农服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根据承保机构实际需求,配合开展气象指数化研究,提升差异化风险保障能力。
(七)物价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完善芒果、蔬菜价格等与价格有关险种的价格信息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芒果、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采集及其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开展天然橡胶价格监测工作,并建立跨部门价格信息通报以及对外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八)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设立固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村村委会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承保工作,提供保险标的权属证明,应指定村委会书记或村委委员作为本村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与市各职能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保险宣传、责任界定、争议协调、投保、保险客户档案信息化管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在社区和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投保理赔咨询服务窗口,健全保险基层服务网点。
五、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一)申请材料
除巨灾保险为一年一付外,承保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季度已承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材料应当完整,并按下列顺序活页装订:
1.《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申请补贴资金对应的承保明细表(加盖公章);
3.已承保的保险单、发票(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承保机构按照要求准备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加强涉岗人员办理业务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可提前介入审核。对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的审核工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如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未完成材料审核,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向财政部门作书面说明。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在《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承保机构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费补贴金额的复核,并拨付资金至承保机构账户。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琼财金〔2024〕780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市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拨付至承保机构市县分支机构。
六、工作要求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引导,提高保险知晓度,扩大政策影响面。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支持农业生产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引导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共同做好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村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固定信息公开栏,张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补贴政策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引导农户和企业积极合规投保,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农业保险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遴选后承保机构工作衔接协商机制。2026-202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已于2026年1月22日完成承保机构的遴选招标工作并于2月13日发文明确遴选结果,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承保机构的遴选也将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协商机制,与主承保机构协商解决业务过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含做好农业保险资料移交与服务衔接,保障农户权益不受影响等,确保险种交接平稳有序推进。三亚金融监管分局牵头指导共保体各成员单位做好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与协议的签订,提升共保模式经营质效。
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做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政策性险种投保面积与耕地确权面积、土地流转面积等数据核查比对,为承保机构在产品设计、风险减量、查勘定损、保险理赔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支撑。
三是做好巨灾保险落地实施与宣传推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汇总,加强与相关部门、首席承保机构共享灾情数据,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负责审核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启动巨灾触发机制,指导保险机构开展巨灾保险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我市财政补贴资金。三亚金融监管分局与市农业农村、住建、水务、气象等部门根据相应职责提供支持。
四是简化保费补贴审批程序,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农业保险承保材料审核结果,及时足额将我市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承保机构。
(三)各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切实提高农户农企满意度。
承保机构作为农业保险执行主体,要按照中央、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一是做好承保险种业务过渡衔接。遴选后原主承保机构要继续做好存续保单查勘理赔,已聘用乡(镇)村协保员、协赔员等队伍可协商交接至新主承保机构;新主承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险种展业工作,定期对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险种交接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各共保体成员应当通过充分协商,及时制定并严格遵守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及共保承担份额,及时分摊保险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
二是规范险种承保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应用,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确保承保理赔真实、准确和及时。其中,对集体投保的水稻完全成本普惠基本险等险种业务,要以村委会或合作社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制订分户投保清单,提高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对水稻完全成本补充险等险种,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精准到地块。
三是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与培育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积极研发开办商业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加强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鼓励探索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发挥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融资增信等作用。
四是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强化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充分运用宣传栏、墙体标语等形式,增强农户农企对于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巨灾保险等险种理解认识,不断推进保险政策与诚信投保业务应知尽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废止。本方案中列明涉及保险条款和财政补贴比例变动的险种,主承保机构做好沟通,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新保险条款,确保险种平稳有序衔接,我市农业保险其他有关事项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实施期间,如遇财政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另本方案中未明确事项,参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513号)执行。
附件: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513号)
附件2: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衔接的通知(琼财金〔2026〕95号)
附件3: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情况表
附件4:三亚市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