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经评审、研究决定,现下达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收入列“1100306科学技术”,支出列“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具体项目经费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375号)等规定执行,做好定向申报、任务书签订和实施验收组织等工作,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合作单位所在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配合。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