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科经、经发)局:

荆门市财政局与荆门市经信局联合印发的《荆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决定将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