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项目申报流程,提高企业申报质量,特作如下提示:

1.核查期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签订、发票开具、资产入账、数据使用、企业自验收的时间均须在核算期限内(2024年1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少量系统测试数据可适当早于2024年11月1日。

2.软件类项目认定范围:对研发设计、生产控制、设备运维等工业软件(含数据、模型、智能体等AI服务),以及打通研发生产环节的经营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类的系统开发(含部署)与网上订阅项目,予以支持;对旧版软件或系统更新迭代,且有新增功能模块或性能有大幅跃升的项目,予以支持;单纯的办公管理软件(如OA)、营销软件、售后维护与质保服务费用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3.硬件类认定范围:除小型数采设备(如数采枪、传感器、网关等),机械臂、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服务器、摄像头、平板笔记本等大型设备及电子信息整机产品,不予支持;软硬件一体的设备,若无法剥离硬件费用的,不予支持。

4.合同票据:改造费用记账类目严禁纳入成本类(制造费用)。除采购标准软硬件产品的合同外,其它信息技术服务类合同内容原则上需包含项目背景、企业需求、服务内容和实施计划、费用清单、验收标准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等(格式合同不予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须对项目建设、合同履约、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申报流程: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及时跟踪审核情况。原则上网上申报前,项目实施已全部完成(项目已验收、发票已足额开具、有关资产已入账)。市工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请下载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级工信部门。

6.其它:项目采取常态化申报,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申报中提供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文及附件均有二维码且能扫码查验报告真实性。

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试点项目与其它市级项目不予重复支持,请企业勿盲目求大,择优尽早申报。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