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平台基地集聚,推动区县科技创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拟组织实施202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科创平台能力建设。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支撑“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科创平台,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重点区县布局推荐的科创平台。其中,上述重点区县指2024年、2025年度市政府发文通报的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区县[2024年度为万州区、沙坪坝区、渝北区(现两江新区)、大足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025年度为两江新区、北碚区、巴南区、涪陵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铜梁区。]、2025年度创新报表位列第一档区县[具体指涪陵区、巴南区、重庆高新区、铜梁区、大渡口区、大足区、长寿区、万盛经开区、渝中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排名前5的区县[两江新区、璧山区、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永川区。],重点区县推荐的平台应基础较好、投入有明确保障,且可在2026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引导专项支持内容为平台的能力建设,包括平台的仪器设备购置、高水平人才及团队建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支持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业服务平台能力。
(三)强化绩效目标考核。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指标要求,统筹考虑平台重要性及其绩效指标。强化平台的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转化科技成果、支持高企科企、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及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要求,有力支撑全市引导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完成。
(四)强化资金执行及配套。申报单位应具备自筹经费保障平台建设的能力,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应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除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平台外,项目自筹和其他来源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2倍。
二、支持类别和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2026年度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平台需在“白名单”范围内(以下简称“白名单”)。
(一)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1.支持对象。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支撑“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拟支持2026年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科创平台。包括高端仪器、生物制造、柔性电子、低空技术等新域新质创新平台,“模力高地”人工智能创新孵化生态社区等(来源:2026年2月24日重庆市新春第一会);重庆实验室及信息与智慧医学、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电磁安全、生物制造等新型研发机构(来源:2026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等。
2.支持标准及方式。单个平台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事前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①平台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区县审核通过后申报。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③市科技局统筹研究确定支持名单和支持额度。
(二)重点区县科技创新平台
1.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区县基础较好、投入有保障,且2026年可产出较好绩效、属于“白名单”范围的平台,单个项目总投入不小于2000万元。
2.支持标准及方式。单个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事前拨付,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后,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
3.申报要求。由重点区县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同一单位限报1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由高校、科研机构等牵头建设的平台,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2:1;企业牵头建设的平台,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1。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件建设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首次认定、原国家级再次认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概念验证中心等。
2.支持标准及方式。首次认定的工信部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00万元/个;原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再次认定为工信部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20万元/个;经绩效评估优秀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概念验证中心,最高100万元/个等。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后补助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
3.组织形式。由市科技局组织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拟支持名单和额度,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和进度安排
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区县科技创新平台等2类项目申报时间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申报推荐。各有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书模板,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特别要考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有力支撑完成全市指标,并按照相应的内部管理程序进行审定。5月18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三),由项目申报单位在“智汇攻关”系统申报,并随申报书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材料,完成事前资助申报推荐工作。其中,重点区县科技创新平台推荐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项目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入库项目形式审查。
(三)项目论证评审。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论证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原则。
(四)立项推荐。市科技局原则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区域计划数量、支撑全市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立项项目。项目实际支持额度低于申报额度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通过自筹资金或争取其他来源资金确保项目既定目标实现。
(五)公示。根据推荐立项结果,对拟分配到企业的引导资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任务书签订与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事前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与项目承担单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任务书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平台相关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针对平台建设和运行有明确规定的,事前资助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和资金支出事宜。
(二)应对项目引导专项资金、其他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要求,真实、完整报送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佐证资料,并根据财政部、科技部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问卷调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拟申报项目有涉密内容的,请与相应业务处室沟通,按规定定密并按照涉密项目申报程序予以组织。
(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附件1、2)涉及项目实施的预期绩效目标部分,各项目单位可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但不得删减。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和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牵头开展绩效抽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同时,项目单位应于2027年1月上旬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附佐证资料报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一)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科创处:潘老师,67612209;高新处:杨老师,67513082(模力高地等);农村处:刘老师,63059386(生物制造等)。
(二)重点区县科技创新平台
科创处:潘老师,67512209。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成果处:龙老师,67143604(概念验证中心);李老师,67605920(孵化器)。
(四)“智汇攻关”系统技术人员
杨永,18875017397。
附件:1.202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白名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任务书(参考模板)
4.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5.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6.资金承诺书(参考模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