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浙人社发〔2022〕79号)有关精神,现将202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我省获批国家级资助类高级研修项目2期,每期资助上限10.50万元;国家级自筹类高级研修项目5期,每期省级财政资助上限5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推荐,确定64期省级高级研修资助项目,每期资助上限5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确定136期省级高级研修自筹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经费办班,我厅给予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认可,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办班内容及规模
(一)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研修主题,采取面授讲座、研讨交流、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研修方式,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取得实效。
(二)办班规模。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为5—7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研修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骨干倾斜,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其中研讨交流不少于半天,每期研修人数60人左右,学员主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研修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6人。
三、办班流程
(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办班前1个月,承办单位草拟研修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和举办通知,由我厅审核印发办班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结业考核,办班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经我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应在11月底前完成办班。
(二)省级高级研修资助项目。办班前1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将研修方案和办班通知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以下简称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上报,经审核通过并签署服务协议后,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登录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表(附件5),经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三)省级高级研修自筹项目。办班前1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将自筹项目申报表和办班通知报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办班总结(研修成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表(附件5)的电子材料和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研修。各单位要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师资、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原则上应线下办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有部分学员异地线上参加,并应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学习考勤、成效考核、监督管理,规范线上研修行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办好高级研修项目。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应在10月底前完成办班。
(二)严守财经纪律。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24〕55号)等有关规定。省级高级研修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22〕1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要厉行节俭、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研修期间交通费等。
(三)加强管理宣传。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对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支付当年资助经费;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存在培训管理松散、投诉较多等情况以及当年未完成研修项目的承办单位,下年度不再支持。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共享优质课件,营造良好研修氛围。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联系方式: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朱明强,0571-81050048
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联系方式:
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李星航,0571-88397775
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罗栋良,0571-88394279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405室
邮编:310013
附件:1.2026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2026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财政资助类)
3.2026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自筹经费类)
4.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表
6.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质量评估表(学员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