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升政府投资效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12号)以及《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府〔2020〕192号)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镇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3.代建单位如何确定?

答: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实行名录管理。代建单位名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产生。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名录管理,根据代建工作情况,名录实行动态调整。项目明确实施代建制后,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在代建单位名录内选择确定代建单位。

 

4.申请进入名录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具有工程咨询资信、工程设计资格、工程监理资格、房地产开发资质之一;(二)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5.代建管理费标准是什么?

答:代建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参照上海市代建管理费支出标准测算,并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在转批时明确是否实施代建制,所需代建管理费用按不高于市级代建管理费标准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6.《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是什么?

答:本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6日。

原文: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