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原《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第四条“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涉及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信部自2024年10月起已不再开展此类认定,改为评审认定“卓越级智能工厂”和“领航级智能工厂”。
为做好政策延续,我局拟将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参照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和“领航级智能工厂”过程中,使用了曾获《若干措施》支持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实行补差管理。现就政策调整相关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发送至xmjxjzbc@xm.gov.cn。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装备处28968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