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潍坊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政发〔2020〕18号),原登记号为WFCR—2020—0010021,新登记号为WFCR—2026—0010001,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潍坊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政发〔2020〕18号),原登记号为WFCR—2020—0010021,新登记号为WFCR—2026—0010001,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