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日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日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方案
为建立健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确保对省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及“12345”热线等反映的各类问题做到迅速响应、规范处置、有效解决,保障项目建设成果持续发挥效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管理的,全市2011年至2018年期间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原国土)、水利等部门实施的和2019年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处置对象包括省级部门交办的问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举报的问题,以及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转办反映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建立“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闭环管理”的问题快速响应处置体系。实现问题接收渠道畅通、交办流转高效、核查处置精准、整改落实到位、销号复核严谨、信息反馈及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原则;坚持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原则;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的问题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接收省级交办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初步研判与分办;指导、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问题处置工作;对跨区域、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建立市级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对县级问题处置工作的检查、评估和通报;推动完善市级层面相关制度机制。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问题处置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接收市级交办、本级受理的各类问题;牵头组织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原项目管理单位、管护主体等进行整改处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验收;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县(区)问题处置台账,按时向市级部门报送处置进展和结果;对已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问题处置的落实主体,主要职责包括: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县级交办意见,具体组织或督促相关村(社区)、管护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负责整改过程中的群众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县级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协助做好建后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简易维护。
三、问题处置程序
问题处置遵循“登记-交办-核查-处理-复核-上报-销号”的闭环流程。
(一)问题登记与受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问题接收与登记。对省级交办件、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平台投诉、“12345”热线转办件等,应在接收当日完成登记,建立统一的问题工单。登记信息应包括问题来源、反映时间、反映人(可匿名)、联系方式、问题发生地点(具体到乡镇、村、项目名称)、问题简要描述及相关材料等。
(二)问题研判与交办。市级部门对接收的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问题属地和管理权限,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电子政务系统交办至相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并明确办理时限。对于情况紧急、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应立即交办。县级部门对市级交办和本级受理的问题进行细化研判,明确承办单位(内部科室、乡镇或原项目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交办。
(三)现场核查与确认。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应采取查阅项目档案、实地测量勘察、走访农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核实问题真伪、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产生原因。核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包括问题基本情况、现场照片、初步认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四)问题处理与整改。根据核查结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处理方案。对于工程设施损坏、功能失效等质量问题,应责成管护主体限期修复;对于设计缺陷、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工程性或管理性补救措施;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等线索,应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所有处理措施均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时限和责任人。整改过程中,承办单位需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地。
(五)整改复核与验收。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县级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验收。复核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问题是否按方案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群众是否满意。复核通过后,形成复核意见。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问题处置全过程的核查报告、处理方案、整改完成报告、复核意见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将处置结果按原交办渠道上报。对市级交办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级部门书面报告处置结果;对直接受理的群众投诉,应将处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投诉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对省级重点交办的问题,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七)销号管理与归档。经复核验收合格且完成上报反馈的问题,由负责登记的部门在台账中予以销号,实行闭环管理。所有问题处置的原始记录、过程文档、影像资料等,均需按照“一事一档”原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信息和监督方式。确保“12345”热线转办流程畅通,实现群众诉求一键通达。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处置。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三)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县乡村三级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运行管护及问题处置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工程技术标准、问题识别方法、群众工作技巧、应急处置流程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问题处置跟踪评估机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对全市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处置效率、质量和效果。对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的区县和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对在问题处置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