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3号)要求,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核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拟申请本年度第一批名单核定的进口单位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谢林伶,联系电话:023—67513757。

附件:重庆市“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核定办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