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水平,现组织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围绕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在东莞市内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近三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且不属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
(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要求两年内成立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9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原件,由牵头单位填写,封面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表1”要有中心负责人签名,“表2”要有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
(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三)创新中心组建相关佐证材料
1.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2.对计划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或人财物相对独立内部机构,需提供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在网上申报页面,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件交件大厅。申报进度可在“企莞家”平台中“企业空间”查询。
(二)网上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的,申报系统将在1个自然日内对全部申请材料加盖电子水印;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系统自动办结逾期业务,补正不通过)。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本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顺序编排,做好封面和目录(目录列明所提交的各份材料名称及页码),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牵头单位名称”,封面、骑缝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拷贝光盘或U盘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凭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至已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对应政务服务中心的“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预约栏目到大厅交件。
(四)开展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组织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
(五)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会议答辩及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列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确认列入筹建计划。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刘生,0769-22222527。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东莞市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