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市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预制菜、新材料6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信息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为满足数字化转型的丰富需求,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肇庆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预制菜、新材料6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可登录工信部统一认证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三)申报单位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单位在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前可自愿完成改造前咨询诊断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

(五)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后续项目评审时将合并评审,一次性合并核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费用。

(六)申报项目的合同应为被改造企业与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运营商、牵引单位、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应在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范围内。如改造项目所实际使用的数字化产品不在现有产品清单,相关单位须按要求向我局提交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材料,待通过审核并获取产品编码后可纳入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和服务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八)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

(九)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十)申报项目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须已完工,并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30%给予事后补助。为打造一批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示范样本,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设立普惠项目奖补和标杆项目奖补两个档次。每个普惠项目奖补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普惠项目奖补落实,标杆项目视普惠项目申报及奖补情况,另行组织遴选工作。

核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同时,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须入库我市产品和服务库。

四、工作流程

(一)实施改造。中小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会同相关数字化服务商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二)企业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于5月25日前通过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58.251.255.221:11989/zqpt/,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完成线上申报。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平台上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合同盖章扫描件、项目开票记录、项目付款凭证、改造项目内部验收报告或验收单、项目改造方案、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https://zjtx.miit.gov.cn)、改造项目应用的软件系统运行界面截图、“绩效指标”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注意:

1.项目名称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数字化改造项目”,如“XX公司数字化改造项目”;

2.在改造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中,须明确实施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资质、工作量及社保缴纳情况。

(三)各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且推荐数量不设上限。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需同步开展线上初审,重点核查材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平台操作指引导出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27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此外,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需于5月2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扫描版、纸质版)。

注意:经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申报单位按照平台操作指引导出申报材料,打印并提交纸质版《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上述相关申报材料需编制页码及目录并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完工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到现场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认定以及财务专项审核工作,形成书面结论。

(五)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评审工作(含书面评审和现场检查),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六)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进行资金分配。待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下达拨付。

(七)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严查“新瓶装旧酒”、签订虚假合同、产品报价虚高、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运作机构等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扶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扶持标准内,适当下调扶持比例和金额。

(二)资金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四)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模板,含封面和目录)

2.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

3.关于推荐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函

4.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操作手册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吴柱韬、吴润宗,联系电话:0758-2237401,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工程师梁工,联系电话:13005450547)

附件1: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3:关于推荐2026年第三批(总第九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函.docx

附件4: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操作手册.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