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福建省技术装备发展导向,是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闽工信联法规〔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申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6〕212号)精神,为更好服务企业,做好《指导目录》管理,建立常态化目录申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全年开放征集,企业可随时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合理安排批次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常态化受理申报,适时开展目录编制更新。
二、《指导目录》征集的技术装备产品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有关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等条件。已在上年度初次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如无变更,本年度无需重复申报。
三、经省工信厅组织项目论证,实行《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更新。对具有较好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新增列入《指导目录》;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或不再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的项目,从《指导目录》中删除;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同系列项目,若无重大技术突破,原则上不再列入;对相比原目录具有更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项目,予以迭代更新;对与原目录为同类装备的项目,予以归并整合。
四、请意向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3),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三份,采用邮政EMS寄送至我局;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盖章pdf文档及excel文档均需提交(命名:企业简称+项目简称)汇总后以压缩包(命名:企业简称)格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市工信局装备与材料处卢梦超0592-2896871
刘华真18750918202
电子邮箱:xmjxjzbc@xm.gov.cn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工信局824室
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表(装备处于研制阶段)
2.《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表(装备已实现首次销售)
3.《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