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构建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依据《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泉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泉州市创新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牵头,以解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为目标,通过市场化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主要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重点科技领域、细分赛道进行布局,集聚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优质科研成果转化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发投入经费(按企业税务申报口径)不低于2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牵头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具有雄厚研发实力,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有高层次人才牵头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集团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要以母公司为主体,统筹协调权属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工作,下属子公司不再作为联合体共建单位。
(二)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应拥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有高层次人才牵头的研发团队,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深厚的科研积累和充足的人才支撑,熟悉本地产业发展现状与技术需求,具有丰富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经验以及高效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联合体共建企业应至少包括1家以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联合体的共建单位与牵头单位之间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参与共建的企业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参与共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拥有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共建单位原则上泉州本地单位不少于5家,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科研单位参与联合体建设工作。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组织机构、攻关方向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等。联合体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包括对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等,从而促进成员的利益与联合体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推动联合创新活动持续开展。
三、申报流程
(一)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集团)企业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单位名义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书》(见附件1);
2.《泉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见附件2);
3.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4.创新联合体组建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纳税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企业资质证书、科研平台认定文件、高层次人才、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科研管理制度等。
(二)审核推荐: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台商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市直相关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评审结果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后,备案为泉州市创新联合体。联合体名称统一为“泉州市XXX创新联合体”。
四、支持举措
(一)项目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凝练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提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承担市级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并按省市政策文件给予立项配套补助。
(二)平台建设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科技载体平台建设,支持申报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
(三)人才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创新联合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在资金和生活保障方面,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鼓励泉州市各类政策引导基金、科创天使基金、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级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享受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贷、科技保险等政策性融资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
(一)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材料准备完成后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于2026年7月15日截止。
(二)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并于7月22日前提交材料至市科技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2257932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名称)”。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强化指导和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在联合体组建、科技攻关目标凝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紧密协同,推动联合体建设取得实效。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郑祖柏,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二)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申报中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书
2.泉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