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实施细则》(遂科技规〔2026〕1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申报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注册登记,在遂宁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机构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符合技术交易和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具有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技术转移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职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独立法人机构需有8人以上专职人员,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制度;

(五)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5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场次,技术培训不低于100人次;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2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二、申报材料

(一)归口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三)机构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

(六)机构从业人员名单。需注明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经纪(经理)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促成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证明材料(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服务企业数量、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以及促成技术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该机构财务报告;

(九)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书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份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电子文档(包含申报书及扫描的申报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技术转移机构实地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7月5日前将辖区申报资料(包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科促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各推荐单位要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机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科促中心 

联系人:姚继朝 雷 华

联系电话:0825—2655077

电子邮箱:156928694@qq.com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市科技局内(环岛商务中心8108室)

 

附件: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遂宁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