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工作,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调动种粮(制种)大户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制种)面积:成都平原区100亩(成都平原区名单见附件1),丘陵山地高原区30亩。

三、补贴标准

成都平原区补贴10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补贴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二)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制种)大户,小春季于每年1月底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以后年度按此申报时间执行;2026年大小春申报时间均在6月底)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制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   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或《   年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制种)大户,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制种)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

(三)面积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植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   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   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5)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包括扩权试点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资金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乡镇对种粮(制种)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植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六、补贴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提前将补贴资金预拨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面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面积和补贴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种粮(制种)大户种植面积,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制种)大户手中;对种粮(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制种)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制种)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制种大户申报制种补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备案制种面积进行比对核实,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今年,省上将选择部分县开展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遥感监测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以后年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对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强化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联系人: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张娇娇,电话:028-85505454;种业发展处,朱砂红,电话:028-85505691。

附件:1.成都平原县(市、区)名单

      2.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

      4.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5.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