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特长,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检查专业化水平,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主体

 专家库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使用和管理,实行“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动态管理机制,并根据专家库的空缺情况补充专家库成员。

二、专家涉及行业范围

  专家库涵盖以下行业领域: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建筑消防、建筑结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风景园林、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交通安全等。

三、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服务和建设行业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修养,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专业知识扎实,掌握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丰富现场工作经验。

(三)在职和退休均可,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聘期内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勘察设计、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同时具备相应执业注册资格。

(五)无违法违纪等信用不良记录,未被取消过评审专家资格。

(六)对专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实践经验特别丰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四、入库申报程序

(一)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申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需填写《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推荐超过1人的还需填写《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审核公示。

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条件核查,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聘任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颁发聘书,聘期为二年。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技术咨询、论证、评审等聘请,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发表意见。

2.向主管部门提出行业技术工作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行业相关信息及技术资料。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专家费用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规定执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服从我局安排,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确认参加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工作中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咨询、评审内容出具明确定量或定性结论。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资料信息,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4.严格实行回避原则。专家在被评审企业或曾在该企业任职、其本人或家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都应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信息变更后及时报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专家主要承担的工作

(一)参与勘察设计与绿建科技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政策研究、工程设计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等技术咨询工作。

(二)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与规划、政策研究的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评价等工作。

(三)参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和节能审查技术咨询工作。

七、专家库动态管理

(一)聘期复审。

专家库专家每2年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二)退出机制。

1.年龄满65周岁、身体原因无法履职、自愿申请退出的,解除聘任。

2.聘期内定期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对不能履行专家义务、不胜任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予以清退处理。

(三)资格取消。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被选定为某项目的专家并已接受邀请,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作达到3次以上的。

2.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好处的。

3.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事件结果的。

4.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建设行政管理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6.技术咨询意见明显违反建设管理政策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责任追究。

由专家库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本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第一次专家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6年6月12日截止,后续增补、征集工作另行通知。请申报专家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打包后发邮箱411795237@qq.com或交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办公室。

 

 附件:1.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绿建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