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项目储备与认定等梯度培育工作,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办法》所列第八条、第九条申报条件。申报的工业遗产项目所含核心物项,原则上均为申报主体现存1986年(含)前的不可移动物项、可移动物项、档案资料及传统技艺等其他遗存。鼓励同宗同源的多个工业遗产项目所有权人联合申报,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工业遗产全貌与价值影响力。
二、相关事项
1.为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业遗产梯度培育机制,深入开展工业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汇总形成全省工业遗产一张图,请积极做好工业遗产项目摸排储备工作。对潜在工业遗产项目做好信息调查,动员项目单位填写调查问卷(工业遗存信息调查问卷及填报网址:https://www.smejs.cn/userindustryvote.aspx)。技术支持电话:18652917911。
2.请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核心物项清单,做好产业发展史溯源和工业遗产价值分析,阐述在工业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业文化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三、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江苏数字工信平台工业遗产申报系统(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申报单位从平台导出填写完成的“江苏省工业遗产申请书”及随附材料。技术支持电话:025-69652990,QQ:1225254416。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上传。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以上两个平台均需填报)
3.纸质材料提交
按申请材料要求将申报该项目所需要的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盖章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