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厦门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二批补充备案的公告》,现补充认定福建精锐钇铼传感器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福建精锐钇铼传感器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详见附件1);厦门环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火炬高新区
管委会,各区科技部门,相关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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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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