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我省城镇化建设成果落实到具象化、可感知的项目和场景,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省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开展海南省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和专家研讨等方式开展项目谋划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海南省行政建制镇的经济发展、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现状短板,系统对标兄弟省份、同类型镇村发展经验,科学界定城镇功能的评价体系、量化标准,分类提出目标任务、提升路径、政策举措。二是结合资金申报方向,围绕城镇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完善城镇功能的项目,争取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形成海南省新型城镇化项目清单,不少于16个重大项目,其中50%达到资金申报条件。

   (三)招标总控制价49.8万元,包含差旅费、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等所有费用。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我委项目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质、资信、质量等级等凭证复印件。

    6.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须擅长新型城镇化相关领域项目谋划,熟悉新型城镇化政策、城乡融合发展、城镇产业导入、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应包含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7.项目进度。项目执行时间6个月。期间,我委视工作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下午5:3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4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刻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4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接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三、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44室,邮编570204。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19575。

    投诉电话:0898-65323825。

    附件:《海南省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遴选评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