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5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宁工信函〔2026〕25号)有关要求,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地市工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审核评价、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公告。

新认定的集群要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完善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努力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集群核心竞争力。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持续加强集群培育发展的跟踪服务管理,及时总结推广集群高质量发展典型实践案例,支持集群做大规模、做亮品牌,提升产业能级,为汇聚优势产业资源、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供坚实支撑。

集群认定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附件:202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202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1.灵武市现代纺织产业集群

2.石嘴山市惠农区医药农药中间体产业集群

3.平罗县特色合金产业集群

4.平罗县碳基材料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