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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双人社发〔2025〕11号)内容,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事项 第一条 企业成长奖励 (一)项目支持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始,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年度符合多等次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4.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审核后退回。 6.“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近三年、全领域《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第二条 企业品牌培育奖励 (一)项目支持 首次上榜《财富》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分别给予上榜企业500万元、3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四川省5A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企业、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分别给予入选企业10万元、8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入选企业10万元、7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6年1月17日(含)后首次获得相应奖项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奖时间以权威机构公布榜单或上级部门下发通知为准。同年度获得多项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权威机构公布榜单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条 产业园级别认定奖励 (一)项目支持 获得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给予产业园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6年1月17日(含)后,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成都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以上级部门认定下发通知为准,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 第四条 产业园年度运营补贴 (一)项目支持 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上年度运营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产业园运营方40万元、35万元、30万元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供需对接渠道搭建等支出,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上年度运营情况,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估确定等次。
结果为优秀的,需同时满足机构入驻数量为25家及以上和园区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结果为良好的,需同时满足机构入驻数量为20家及以上和园区营业收入15亿元及以上;结果为合格的,需同时满足机构入驻数量为15家及以上和园区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产业园运营方或园区内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内发生的、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负面舆情及安全事故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根据年统年报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第五条 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一)项目支持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按奖励金额给予1:0.5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6年1月17日(含)后,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认定),并获得奖金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参赛获奖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近三年、全领域《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4.企业或企业员工参赛报名表,参赛人员与参赛企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证明。 5.获奖通报文件、获奖证书、奖励资金收款凭证等。 第六条 企业人才培育奖励 (一)项目支持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培育并取得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20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实际工作且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职称申报时间。2026年1月17日(含)后,取得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个人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近三年、全领域《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4.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位或职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证明。 第七条 企业管理人才奖励 (一)项目支持 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家企业仅限1人),且年薪高于30万元的,分别提供每人每年2.4万元、3万元、3.6万元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1年,并按其在双上年度薪酬收入,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年薪30(含)-35万元的奖励0.22万元,年薪35(含)-40万元的奖励0.3万元,年薪40(含)-45万元的奖励0.4万元,年薪45(含)-50万元的奖励0.5万元,年薪50(含)-60万元的奖励0.74万元,年薪60(含)-70万元的奖励1万元,年薪70(含)-80万元的奖励1.25万元,年薪80(含)-90万元的奖励1.55万元,年薪90(含)-100万元的奖励1.8万元,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始,年度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每家企业仅限1人)的年薪(以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的工资薪金金额为准)达到30万元及以上。对同年度符合多等次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个人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近三年、全领域《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4.企业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5.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审核后退回。 7.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职位或职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二、申兑流程 (一)申报时间 常态受理申报,周期兑付资金,按区委人才办会议审议结果集中兑现。 (二)申报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免申即享”的项目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其余奖励、补贴申报需提供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刷。 (三)审核兑付流程 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报局党组会议、区委人才办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双人社发〔2025〕11号)第五条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由区科技局科技创新部,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双办发〔2025〕10号)的要求,负责审核经办并兑付资金。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双人社发〔2025〕11号)第七条“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家企业仅限1人),且年薪高于30万元的,分别提供每人每年2.4万元、3万元、3.6万元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1年,并按其在双上年度薪酬收入,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由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审核经办,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负责相关服务和资金兑付。 (四)联系方式 1.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028-85823053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通路555号 2.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28-85811323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通路555号 3.区科技局科技创新部 联系电话:028-85618769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指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且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区级财政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 (三)本政策中涉及条款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已有或新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由区财政兑现的,按上级标准和兑现方式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对恶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以及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等各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统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本实施细则的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为《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双人社发〔2025〕11号)配套内容,自2026年6月19日起施行,细则有效期与主政策有效期一致,主政策有效期调整的,本细则有效期作相应调整。施行期间相应条款需跨年度申报审核的,在本实施细则到期后可继续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关资金兑付完毕。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 策措施个人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申报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个人申报表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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