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总部经济能级,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现启动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并就申报对象、标准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企业或机构所在区经(科)促局指导协助下,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三份)报送市商务局。

各区经(科)促局联系电话:

禅城区,0757-88107076;

南海区,0757-86293696;

顺德区,0757-22831304;

高明区,0757-88889189;

三水区,0757-8775592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佛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