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充分释放乡村运营在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效能,我区在前期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整村运营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但也面临乡村运营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适配度不足、单村发展规模小、资源分散、跨村协作机制不健全、片区统筹运营体系尚未完善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制度改革,加快引育一支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配、与乡村经营需求相契合的高素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队伍,激活乡村各类资源要素,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美好生活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乡村运营的指导意见》

2.区委领导对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在鄞州试点实施的指示要求。

(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自2025年底正式启动,充分结合前期实地试点运营所积累的经验,立足我区发展实际与需求,经过多轮内部研讨与反复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意见征集,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意见建议,还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内容。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运营村申报、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引育机制、保障措施六部分。

1.指导思想。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

2.目标任务。到2030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运营村达到20个,引育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20个、打造运营示范点20个、开展片区运营(含跨村联营)5个,培育乡村运营品牌10个;吸引返乡青年200人,带动就业1000人,引进项目20个,吸引投资2亿元;开展运营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业态融合、多元赋能、价值转化、利益联结的乡村运营体系。

3.实施内容。明确单村运营、跨村联营、片区运营三类模式。单村运营聚焦资产盘活与“实体化”转型;跨村联营破解单村发展瓶颈,推动“抱团发展”;片区运营通过专职经理人构建一体化运营体系,实现资源统筹规划。

4.运营村申报。明确申报村(片区)需具备乡村特色鲜明、发展基础优良、干部保障有力等条件,按照自主申报、评审确定、管理指导、验收评估的流程推进,确保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5.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引育机制。构建区级牵头、镇级管理、村(片区)级指导的管理模式,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岗位职责、权利保障、评价管理及退出机制,形成“选、育、管、用、留”全链条培育管理体系。年度工作经费20万元,由区、镇按6:4比例承担,分为运营经费补助70%与运营绩效奖励30%;前者由村集体或镇政府按协议发放,后者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兑现。团队补助是在对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同步开展年度经营评价,按评价结果,分别给予单村运营、跨村联营、片区运营(5个村及以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

6.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加大用地、资金支持,建立培训交流机制,为方案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

四、新旧文件差异

1.运营模式。原政策主要围绕单个村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展开;新文件在保留“单村运营”的基础上,增加了“跨村联营”和“片区运营”两种模式。

2.名称变化。原政策中“农村职业经理人”调整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

3.目标任务。原政策中”提出“力争实现试点村镇域全覆盖”的阶段性目标;新文件设定了到2030年的具体量化指标(如运营村达20个、引育团队20个、带动就业1000人、吸引投资2亿元等),目标更清晰、更具可衡量性。

4.团队补助。原政策中“在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考核(另行制订),主要考核村属企业盈利情况,按考核等次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团队经营补助,补助经费由区级资金统筹解决。”调整为“在对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同步开展年度经营评价,按评价结果,分别给予单村运营、跨村联营、片区运营(5个村及以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

五、适用对象

区级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和开展单村运营、跨村联营或片区运营的鄞州区相关村(片区)。

六、关键词解释

1.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指经公开招聘或定向遴选,受聘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负责村(片区)集体资源盘活、资产增值、产业培育、业态创新等市场化运营工作的个人或运营团队(以经理人领衔),是连接村集体、村民与市场的核心纽带,需具备经营管理、资源整合、跨村协作等专业能力。

2.乡村运营,以村集体资源、资产为基础,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专业化运营实现资源价值转化的过程,涵盖产业培育、品牌打造、利益分配等全链条工作,核心目标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村民增收、推进共同富裕。

七、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不得超越委托范围行使职权,不得处置资源资产所有权,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共分、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协调平衡村集体、村民与运营主体的收益分配,避免利益纠纷。

2.运营补助最长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后需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续约;运营团队可凭年度经营评价结果享受区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运营成效显著、配合度高的村(片区)将获得专项奖励,相关主体需按要求参与评价、提供佐证材料,确保激励政策规范落地。

3.本方案实施后,《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鄞委农办发〔2024〕5号)自动终止,相关工作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玉追 

联系方式:0574-8741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