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55号),现下达你市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见附件1),用于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等支出。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2文物”,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
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4〕38号)要求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市财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见附件2)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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