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校(院)企合作平台须为2026年1月1日(含)后经共建各方新签或续签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合作期限不作要求。
(二)校(院)企合作平台的产业方向应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与创新资源,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校(院)企合作平台应由企业“出资、出题”,高校院所“出团队、出技术”,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
(四)校(院)企合作平台原则上应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建立平台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协同机制。
事项描述
采取事前立项方式,给予申报主体市级科技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的市级科技经费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有关要求,其中配套经费与市级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校(院)企合作平台共建协议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校(院)企合作平台情况说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出资、出题”相关说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其他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5-12至2026-05-2217:00:00
办理程序
1.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以下流程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立项工作:
(一)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重点围绕项目的创新性与成熟度、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明确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周期等内容,并拨付专项资金。
4.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约定任务内容列支经费、开展研发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与变更情况。
5.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综合绩效评价及验收相关材料,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
010-88827026,010-88827060,010-55578049,010-58858689,010-58858680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在拨付支持资金前,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此次申报或培训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