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和内容
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执行期为2026年4月至2028年9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企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
(三)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猎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
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2025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须上传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以及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文件。凡上述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失信惩戒”“受惩黑名单”“严重违法”等情况的,申报本项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的,均不得申报。
(二)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www.tten.cn)“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预征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1.申报科小项目、高企项目的企业,请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请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所填写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数据须与企业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一致(以下同)。
2.猎豹项目的申报对象为:
(1)本年度首次参加猎豹企业评价且在2026年7月22日纳入猎豹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7月22日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
(2)2025年度通过猎豹企业评价,并按照市科技局政务网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于6月30日前在“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服务系统”提交更新信息,并最终通过信息更新审核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信息更新通过审核后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
(3)申报猎豹企业项目,不需要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不需要提供A100000表、A107012表、知识产权证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
(四)时间安排
1.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已提交”,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预征集申报失败。
2.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17:00,其中:
(1)7月15日18:00前,市科技局组织完成所有预征集信息的第一次初查,主要审查企业填写信息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在此时间内,如果初查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初查通过,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16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
(2)7月16日至7月30日17:00前,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查“审核通过”的预征集信息中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进行核实,在此时间内,如果核实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核实通过,状态栏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30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核实。
3.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经营、研发、知识产权等数据的审查,已在猎豹企业评价(信息更新)审核时同步完成,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其他信息的审核,于7月30日12:00前完成。
4.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对于审核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
(六)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可以申报本年度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征集通知待上述综合评价结束后发布),项目支持内容包括:
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
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
4.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七)本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津科规〔2024〕1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管理。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天津市猎豹企业 |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 | 完成(x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x1≥1) | 完成(y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y1≥1) | /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 | / | ||
3 | 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 | / | / | 完成(z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z1≥1) |
4 | 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 | / | / | |
5 |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 指标5~13,能够完成(x2)项。 (要求:x2≥0)。 | 指标5~12以及指标14能够完成(y2)项。 (要求: 1.若y1=2,y2≥0; 2.若y1=1,y2≥1)。 | 指标5~12以及指标15能够完成(z2)项。 (要求: 1.若z1=2,z2≥1; 2.若z1=1,z2≥2)。 |
6 | 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 | |||
7 |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 |||
8 |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 |||
9 | 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 |||
10 | 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 | |||
11 |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 |||
12 | 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
13 | 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 / | / | |
14 | 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 | / | - | / |
15 | 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 / | / | - |
注:对于指标5~12,按各指标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例如:项目执行期内获批5项I类知识产权,实现项数计5项,以此类推。 | ||||
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
(八)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1.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2.联系人及电话: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 丁彦文 | 022-63082267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 李伟 | 022-58326705 | |
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 李青 | 022-63082270 | |
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 市科学技术信息所 | 刘娜娜 | 022-23532900-819 |
(十)市科技局定于5月22日14:30—16:3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有关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有意愿企业可参加培训。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会议。
附件:
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
2.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
3.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