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实施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邮编75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ltcwc506@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6年5月21日至27日。
联系人:黄翔宇 联系电话:0951-6717328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实施办法》.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