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面向全市征集“先投后股”项目需求。
一、“先投后股”定义和支持标准
“先投后股”是呼和浩特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通过科技立项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为企业股权,采取市场化方式依规退出。
“先投后股”项目支持标准: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总投入的50%,本次征集拟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先投后股”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二、征集对象
申报单位为有意向参与“先投后股”模式且具备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有意向申报“先投后股”项目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呼和浩特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具有清晰的股权结构,规范的管理章程,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符合《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中财政支持资金转股的相关要求;
2.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本金(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3.项目转化成果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产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蒙科聚”等平台遴选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呼和浩特的科研成果;
4.项目应符合呼和浩特市主导产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经过概念验证或专业机构论证,科研能力强、成长属性高,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5.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6.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团队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性,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7.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项目需求征集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涉密项目或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需登录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cx.nmgbigdata.com)注册、在线填报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需求(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填报说明)。2026年5月26日17:00前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本次征集工作实行限项推荐,每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项目需求,市科技局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需求。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意向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请于2026年5月27日17:00前将项目需求通过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报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0471-6621281
(二)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0471-6621292
(三)系统咨询
陈 雷 15049956685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需求表.doc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0日

